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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年12月6日,黄*昌先生与本网签约,委托本网代理其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仲裁一案。
时间:2016/1/28 13:52:02    来源: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仲裁网    |       
  黄*昌先生因与其原用人单位《新产经》杂志社劳动合同纠纷一案,2015年12月6日日与本网签约,委托本网代理。黄*昌先生自称:
  他2014年12月9日入职担任编辑,双方签订了2014年12月9日至2015年3月8日为期三个月的劳动合同。月工资8000元,自然月计薪,一般次月5日左右通过银行转帐方式发放上月工资。双方之后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。2015年7月下旬,社长由曾春光变更为史晨生,新任社长推行新的工资标准。杂志社在未经协商的情况下单方面降低他的月工资标准,他不同意,于2015年9月22日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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